湖南涉外经济学院音乐学部专业考试要求
一、考官要求(教师)
1、考官应于早上8:00准时参加考前会议。
2、考官在考试期间应维持考场内的秩序,严肃考试纪律。考试期间不能随意接听电话、交头接耳、随意出入等。
3、考官在考生演唱(演奏)期间不能随意中断考试。如遇特殊情况由考场负责人解决。考试中场休息不能超过10分钟,间隔不少于一个半小时。
4、考官在评分表上记录打分并签名。考试结束后,将评分表格交考务工作人员。
二、考务工作人员要求(学生会)
1、音乐学部7个考场的28名工作人员,早上8:00按时到会。
2、考场外工作人员,负责考生考场签到,考场外秩序维持。
3、考场内工作人员,负责完成考场负责人安排的任务,维持考场内秩序,收集教师打分表(需考官签名)。
4、通俗考场的工作人员,有一人负责音响设备的使用,收集考生伴奏磁带碟片。
5、考试结束后,协助考务办公室完成统分任务。
三、考生要求
1、考生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签到,考场内保持5人候场,听从考场工作人员安排,迟到考生排到考场顺序最后,考试最终成绩扣5分。
2、声乐考生自带伴奏(伴奏者参照《声乐课程考评标准》给予加分)。民族、美声唱法考生带钢琴伴奏(未带钢伴清唱参加考试者最终成绩扣15分)。通俗专业考生可选择自带伴奏磁带碟片,考生应保证伴奏带的正常使用,现场无法使用者按未带伴奏处理,最终考试成绩扣15分。
3、考试成绩关系到学习课型(1对N授课),考生应认真对待,考前仔细阅读考试要求。
4、考生核对考试安排表后,如有错误信息及专业变更等问题,请于安排表公布三日内在教务办公室进行更改,过期不予办理。
5、中午12:00--13:00 暂停考试,考官休息一小时。请考生安排好侯考时间。
四、考场时间地点安排
考试时间: 上午08:00-12:00 下午13:00-全体考生参考完毕
钢琴考场:310教室 器乐考场:110教室 舞蹈考场:317教室
声乐考场:206教室、207教室、212教室、310教室、琴房小演奏厅
音 乐 学 部
教 务 办
2008.10